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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905-06-22 來源:
為何國內勞動收入占比很難提高?
最近,關于收入分配改革的話題頻見諸報端網絡,人民日報連續發文論收入分配,指出“莫認為國人‘能忍’,太晚解決可能錯失很多機會,導致問題積重難返”。從去年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到近日國務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意見,中央一系列涉及收入分配話題的密集表態,或促進收入分配改革早日步入實質進程。沒有體面收入,就不會有“體面勞動”,但體面收入真的能光靠行政強力推行實現嗎?各種措施如何避免“逆調節”,導致富者更富,貧者更貧?值得警惕。
今天的低勞動力成本優勢變成了明天科技進步的障礙,拖中國經濟長久競爭力的后腿。
繼續壓低勞動力成本,讓中國進一步成為世界制造工廠,也必然意味全球制造業所產生的污染繼續往中國集中,這會犧牲中國社會的長久利益。低勞動力優勢保持的時間越長,對中國的長久環境和資源破壞就越深。
勞動收入占GDP比重太低,這是公認的事實。《新京報》報道,該比值從1983年的56.5,降至2005年的36.7,22年間勞動報酬占比下降近20個百分點。《人民日報》報道的下降幅度少一些,從1993到2007年,勞動收入由GDP的49.49%降至39.74%。這種下降趨勢始于1990年左右,之后基本在一直強化。如果還不扭轉,勞資矛盾會帶來沉重代價,甚至引發極端的社會報復行為。即使從經濟增長模式轉型的角度講,如果民間占國民收入比重不上升,居民消費就難以更快增長,過度依賴投資、過度依賴外需的增長模式就只能持續。
為什么勞動收入占比會不斷走低?是因為企業主太貪,還是制度性因素制約?為了改變這一趨勢,哪些改革是必需的?
工人權利受限直接壓制工資增長
就以制造業為例,之所以工人收入難以增長,核心原因當然是工人談價地位低、企業是勞動議價的強勢方。那么,為什么工人議價地位這么低,差不多只能被動接受企業給出的工資,沒有討價還價實力?以往的答案是中國人口多,特別是農民工的供應幾乎無限,所以,就業方沒有選擇彈性,企業方掌握完全的主動權。在就業機會有限的情況下,人口多當然使單個工人的談價地位低,但是也不至于低到幾乎為零。
按照經濟學道理,判斷工資是否合理的一個重要指標是工人的“邊際生產率”,也就是,因為一個工人的努力讓企業多增的產值。一般而言,工資應該跟工人的邊際生產率相關,應該隨著邊際生產率的上升而增加。那么,這些年,勞動工資的上漲是否跟勞動生產率的增長同步呢?根據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盧峰教授的研究,從1995到2004年,制造業年均工資增速比勞動生產率的增速大約低五個百分點。這基本說明,勞動者的邊際生產率在增長,但工資的增長速度沒有跟上。
這就好像一個公司今年多賺了100萬,其中有20萬是因為1000個員工的貢獻所致,每個員工的新增貢獻為200元(亦即,工人的邊際生產率上升200元),但是企業方就是不給漲工資,或者只漲50元。這時,員工們又能怎樣呢?靠什么機制能保障他們的所得增加值盡量接近200元?
一種可能是員工們自己跟雇主要求漲工資、談判,但是在現代大型制造業企業的架構下,單個工人的談價勢力的確幾乎為零。當然,在工業革命之前,雇工的談價地位沒有今天這么低,因為那時候的雇主企業規模不大,在勞動力市場上難以享有寡頭地位,因此,即使沒有工會,在雇主與雇員之間,自由議價的地位相當,而且工資是老板與員工之間直接面對面談,交易非常人格化。
但是,在過去一個半世紀、特別是過去二十幾年,在全球范圍內的企業間并購重組,使公司規模越來越大,制造業公司在就業市場的寡頭地位相對越來越明顯,勞動價格的決定權越來越向雇主方傾斜。比如,富士康在深圳雇用42萬員工,一方面對中國經濟的就業貢獻很大,但是另一方面,在員工數這么巨大的情況下,42萬中任何單個員工對富士康的重要性會很有限。現代企業組織形式和規模不僅是一個世紀前的人難以想象的,連30年前的世界人也難以想到。
在企業通過并購重組等方式不斷擴大其地位的同時,員工的組織形式在美國等地也相應地演變,工會規模和地理范圍在擴大。否則,在就業市場上,大型雇主公司跟員工之間的議價地位會越來越不對稱,工資跟勞動邊際生產率間的距離會越來越遠。
但是,這中間的關鍵是工人和其他員工必須有自由組織工會的權利,并通過工會代表自己去集體協商談判。工人組織自己的工會并經由工會代表自己利益的權利,跟企業通過并購重組強化自己地位的權利,是相配對稱的兩種權利。如果只允許企業通過并購重組做大,也允許不同企業自由組成行業協會等各類行業聯盟,而不能同時給工人組織工會并通過工會集體行動的權利,那么,這不僅違背了市場經濟的契約自由、交易自由原則,而且為剝削創造了空間。這也是為什么現代工會到19世紀后期才興起,而不是在那之前。
也就是說,工會集體行動權利等,不僅不違背市場經濟的契約自由原則,而且是契約自由權利的延伸。當企業間可以并購結盟但員工間不能結盟時,勞動力市場上的交易就可能是非自由、非自愿的。只有在選擇自由、契約自由得到充分保障下,發生的交易中才不存在剝削。但是,如果從法律上禁止自由工會、禁止任何非暴力形式的罷工權,勞動力市場上的交易就包含了強制性,包含了非自愿的性質,剝削就成為可能。換言之,這種情況下,即使企業給的工資遠低于邊際生產率,員工也無法不接受。
當工人方方面面的權利受到限制甚至被禁止時,當然就有了秦暉教授所說的“低人權優勢”,而且成了低勞動力成本的核心原因。從經濟學角度講,一旦工人的一項選擇權受到限制或禁止,那等同于把那項權利的顯性價格壓制到零,讓侵犯那項權利的一方不需要付出任何成本,所以,“低人權優勢”等于是“低勞動力成本優勢”。同樣地,高人權的社會里,勞動力成本必然高,因為那些國家的工人權利的顯性價格會高。
因此,人口多、農民工多本身并不必然導致勞動報酬占GDP比重持續下降,而更主要是因為員工的工會權、集體議價權等權利沒有得到保障。制度上的不清晰削弱了制造企業員工的談價地位。恢復工人的權利是扭轉勞動報酬占比下降趨勢的必要一步。
為什么農民工沒有更多選擇?
一種普遍的說法是,在富士康跟其42萬員工之間,是一種自愿的就業交易,因為如果員工張三對工資和待遇不滿意,他完全可以不接受或者選擇辭職。這不是一種沒有強制的自由交易嗎?雖然因為上面談到的工會權等沒有完全得到保障而使交易不滿足“充分選擇自由”條件, 但就富士康單個企業而言,員工的確有相當的選擇自由,離純粹的市場交易只差一點,可是,這僅僅是局部的“小自由”。也就是說,如果富士康的報酬太低、待遇不好,可以選擇去李四公司;如果李四公司不行,還可去王五公司;等等。
但問題是,對于農民工來說,只要城鄉戶口差、城市間戶口差仍然存在,只要農村土地流轉受限、民間金融受阻等等還繼續,那么,選來選去,也跳不出那些報酬低、待遇差的就業機構,只能在那些戶口身份更好因而權利更高的人不要的工作之間“局部地”自由選擇。戶口自由遷徙受制、土地流轉權限制、金融從業權限制、教育機會歧視,這些都是對公民特別是農民的權利限制,每多一種權利限制,就又使農民工、社會底層人的就業議價地位降一籌,讓他們的就業交易自由又少一度,平均收入又低一等。最終,他們的邊際生產率跟實際能得到的工資之間的差值,既可看成是“大自由”缺失所帶來的制度成本,也可理解為宏觀選擇不自由的代價。
如何理解這種制度成本?最好的故事就是近幾年,隨著惠農政策、農民免稅政策的深入,民工荒跟著加劇。如果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土地使用權抵押權都能進一步放開,不僅農民工不至于都選擇背井離鄉外出打工,而且讓他們還可選擇將土地權轉變成創業資本,自己去獨資或合伙創業;如果城鄉戶口限制能取消,那也能改變他們自己和子女的生活、就業選擇空間。一旦這些對權利的限制能解除,農民工即使去制造業打工,其工資議價地位顯然不會像今天這么低。
從這個意義講,或許富士康的待遇確實比其它制造企業好,但那種局部的“小自由”難以對沖社會制度所包含的宏觀選擇不自由。在“大自由”權利缺失的情況下,哪怕在具體企業之間有局部選擇的“小自由”,農民工還是在被迫接受一些不情愿的雇用交易,這當然就不是基于自由選擇的市場交易。
不能為維持增長模式而限制權利
一旦更多的工人權利得到保障、農村經濟自由度得到提高,權利的顯性價格必然會上升,亦即勞動力成本會增加。對中國經濟和社會,這是否好事?是否意味中國經濟的國際競爭優勢將要終結,更多農民工要失業?筆者認為,許多擔憂要么過時,要么站不住腳。
第一,在30年前中國人缺飯吃、產能嚴重短缺的時候,老百姓或許不得不接受低人權、低勞動收入,讓經濟靠投資擴大產能、靠出口制造優勢快速發展。但是,今天產能嚴重過剩,如果還壓低工人權利、把更多利潤留給企業,只會讓民間勞動收入繼續相對下降,使居民消費難以更快增長,促使產能過剩局面惡化。還工人以權利是扭轉勞動報酬占比下降、轉變經濟增長模式的必要改革之一。“低人權優勢”在過去有它的歷史合理性,但今天不再。
第二,繼續壓低勞動力成本,讓中國進一步成為世界制造工廠,也必然意味著全球制造業所產生的污染繼續往中國集中,這會犧牲中國社會的長久利益。低勞動力優勢保持的時間越長,對中國的長久環境和資源破壞就越深。
第三,從長遠看,基于低勞動力成本的優勢只會抑制科技創新的動力。就像筆者在一些制造業企業看到的,因為人工成本低于自動化組裝設備,他們寧可用工人站在生產流水線旁安裝,而不會去在自動化技術上下功夫。當苦勞能更便宜地代替巧干的時候,今天的低勞動力成本優勢變成了明天科技進步的障礙,拖中國經濟長久競爭力的后腿。經濟史學者說,中國歷來人口多而且勤勞又價格低廉,所以,通過“勤勞革命”(industrious revolution)創造了17、18世紀的康乾盛世,而西方因為人口少、勞動力太昂貴,所以,逼著他們創造出“工業革命”(industrial revolution)。保留住低人權、低勞動力成本優勢,會增加繼續“勤勞革命”、抑制“工業革命”的動力。
第四,提升工人權利必然使制造業勞動收入增加,短期內或許抑制制造業就業的增長。但是,農民工、普通城市工人收入的增加,會帶動城鎮以及農村的消費增長,擴大服務業就業空間。我們不能只看到勞動力成本上升給制造業就業帶來的短期負面影響,而忽視由此帶來的服務業增長前景。更何況服務業的就業增長空間遠高于制造業。
實際上,不管我們愿意、喜歡與否,勞動收入因為權利受限而難以更快增長的局面必須改變,因為如果不主動改,勞工事件、極端的反社會行為也會逼著我們改革。國內消費需求不足、經濟增長過于依賴出口,的確有制度體系所隱含的內在原因,勞動力權利受限、契約自由受限就是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