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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905-06-22 來源:
論目標管理法(MBO)的優缺點
目標管理(Management by Objectives MBO)源于美國管理專家德魯克,他在1954年出版的《管理的實踐》一書中,首先提出了“目標管理和自我控制的主張”,認為“企業的目的和任務必須轉化為目標。企業如果無總目標及與總目標相一致的分目標,來指導職工的生產和管理活動,則企業規模越大,人員越多,發生內耗和浪費的可能性越大。”概括來說目標管理也即是讓企業的管理人員和員工親自參加工作目標的制訂,在工作中實行“自我控制”,并努力完成工作目標的一種管理制度。
優點:目標管理法的評價標準直接反映員工的工作內容,結果易于觀測,所以很少出現評價失誤,也適合對員工提供建議,進行反饋和輔導。由于目標管理的過程是員工共同參與的過程,因此,員工工作積極性大為提高,增強了責任心和事業心。目標管理有助于改進組織結構的職責分工。由于組織目標的成果和責任力圖劃歸一個職位或部門,容易發現授權不足與職責不清等缺陷。
缺點:目標管理法沒有在不同部門,不同員工之間設立統一目標,因此難以對員工和不同部門之間的工作績效橫向比較,不能為以后的晉升決策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