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的財權分割
發(fā)布日期:1905-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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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的財權分割 在集權式財務管理模式下,母公司憑借其原始資本的權力,將子公司的重大財權集中到母公司,并把母公司的財務管理權力滲透和延伸到子公司。根據(jù)財權的不同種類,我們分別就集團母公司與下屬子公司的財權配置做出如下構思:
?。?)融資決策權。為了更好地控制整個集團的融資風險,保持合理的資本結構,避免因融資不當而危及集團生存,母公司應牢牢把握以下融資決策權:重大投資項目的融資,超過資產(chǎn)負債率安全線的舉債融資,導致母公司股份比例變動的融資,增加子公司注冊資本的融資,子公司的并購融資與租賃融資,發(fā)行債券、發(fā)行股票,以及子公司改制中所涉及的融資問題。母公司在集中重大融資權的同時,賦予子公司的融資決策權僅限于:在資產(chǎn)負債率安全線內的限額舉債、提存的折舊費、稅后利潤留成、與自行決策的投資相配合的融資,如流動資金借款、撥改借款;子公司自行決策的融資項目,則應由母公司審查或備案。
?。?)投資決策權。對外投資權應高度集中于母公司,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沒有對外投資決策權。對內投資決策可采用集權基礎上的適當分權,母公司對控股公司的分權程度要大于對全資子公司的分權程度。流動資產(chǎn)投資決策權以及簡單再生產(chǎn)范圍內的技術改造權利完全交與子公司;在擴大再生產(chǎn)范圍內的固定資產(chǎn)投資,應給予子公司限額投資決策權,超過限額的投資項目必須由母公司審批,或者按子公司自有資本的一定比例確定內部投資權;在一定時期內,無論投資項目多大或投資額多少,只要投資總計不超過比例,子公司都可以投資,超過比例無論項目大小都不能再投資。
?。?)資產(chǎn)處置權。子公司的對外長期投資、無形資產(chǎn)、關鍵設備、成套設備、重要建筑物、限額以上的資產(chǎn)、資產(chǎn)重組涉及的資產(chǎn)處置必須經(jīng)母公司審批,流動資產(chǎn)及其余資產(chǎn)的處置可由子公司自主決定,但需報母公司備案。子公司擁有資產(chǎn)的日常管理權。母公司對子公司重要資產(chǎn)的處置擁有監(jiān)控權。
?。?)資本運營權。子公司的對外投資、合并、分立、轉讓、改制等資本運營活動決策權限集中在母公司,各子公司一般沒有這一權限。集團公司財務部應該擁有更大的資本運營管理權限,以適應集團發(fā)展對財務管理提出的新要求。
?。?)資金管理權。母公司實行集團內部資金集中統(tǒng)一管理。具體來說,就是將集團內部的資金結算、各子公司超過限額的對外資金支付、子公司在銀行開設賬戶、子公司的資金收入以及子公司間的資金調劑等事項由母公司統(tǒng)一辦理和審批。子公司主要負責資金的日常管理、制定資金內部管理辦法、編制資金收支計劃、組織資金收支平衡、進行資金收支業(yè)務的核算。為保證子公司經(jīng)營的靈活性和零星開支需要,母公司應該給予子公司限額以內的資金支付權。
?。?)成本費用管理權。集團母公司通過預算控制手段(下達預算--檢查進度--考核結果)對各子公司和下屬單位的成本費用進行間接管理。另外,集團子公司和下屬單位所計提的各項稅金、基金及附加費、保險費應集中匯繳至母公司,由母公司統(tǒng)一對外繳納、統(tǒng)一管理和監(jiān)督。
?。?)收益分配權。在集權方式下,全資子公司的可分配利潤應該由母公司統(tǒng)一支配、調度,但從子公司的持續(xù)發(fā)展角度考慮,有必要給予子公司一定比例的利潤留成,全資子公司的收益分配方案由子公司董事會制訂,上報母公司審批后執(zhí)行。而對于控股、參股子公司,其收益分配方案由董事會制定,并經(jīng)子公司的股東大會或股東會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