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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8-08-24 來源:
1 信息的聚合性。作為動態的品牌傳播,其信息的聚合性,是由靜態品牌的信息聚合性所決定的。菲利普·科特勒在談到建立品牌時說道:“品牌是一個名稱、術語、符號、圖案,或者是這些因素的組合,用來識別產品的制造商和銷售商。它是賣方做出的不斷為買方提供一系列產品的特點、利益和服務的允諾。"我國的學者韓光軍則認為:“品牌是一個復合概念。它由品牌名稱、品牌認知、品牌聯想、品牌標志、品牌色彩、品牌包裝以及商標等要素構成。”他們所述的品牌表層因素如名稱、圖案、色彩、包裝等,其信息含量尚是有限的,但“產品的特點”、“利益與服務的允諾”、“品牌認知”、“品牌聯想”等品牌深層次的因素,卻無疑聚合了豐富的信息。而它們構成了品牌傳播的信息源,也就決定了品牌傳播本身信息的聚合性。因此,當世界上著名的跨國公司在經營決策、組織調整、產品開發、市場開拓、廣告發布、公關活動等方面有所動作,包含消費者在內的受眾,其接受心理結構便自然地進行信息聚合,聚合于相應的品牌傳播之上。這就啟發品牌傳播者,在具體操作品牌傳播實務時,需辨證地進行信息取舍,做到所傳播的品牌信息“合”則有基礎,“聚”則能傳神。
2 受眾的目標性。“品牌傳播”作為傳播的一個門類,其對象只能是受眾。雖然從營銷角度上看,品牌的經營者最關注的是目標消費者,因為“品牌”打動“消費者”、“消費者"帶動“銷售",是最明確不過的邏輯;但從傳播角度上看,品牌的傳播者最關注的是目標受眾,因為“品牌”打動“受眾"、“受眾"則會產生有益于品牌的行為——不僅僅是直接帶動銷售而且還引發各種各樣的間接行為,如意見領袖會對品牌進行二次傳播、潛在消費者將轉化為知曉消費者。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消費者”與“受眾’’是一致的,但不同的表述與強調,卻體現了不同的指導觀念:將品牌傳播的對象表述為“消費者”,強調的是消費者對產品的消費,體現的是在營銷上獲利的功利觀念;而將品牌傳播的對象表述為“受眾”,強調的是受眾對品牌的認可與接受,體現的是傳播上的信息分享與平等溝通觀念。因此,與“品牌傳播”合理對應便只能是“受眾”。如果將信息傳播也視作一種營銷行為,那么與所有在市場中求取生存的企業一樣, 傳播者也需細分市場,尋找到自己的目標消費者即目標受眾。事實上,早已在市場中生存的媒介均有自己的目標定位、自己的受眾群。但對于“品牌傳播”者來說,他所尋找的目標受眾,既是目標消費者,又是品牌的關注者,還應是通過特定媒介積極主動的“覓信者”。如此,只有確立了明確的目標受眾,傳播中的受眾本位意識才能得到體現,受眾的接受需求才能得到滿足,相應的品牌傳播才是卓有成效的。
3 媒介的多元性。加拿大的傳播學家麥克魯漢有句名言,即“媒介即訊息”;乍讀之時,不免令人無法理解;但細思之,卻可品味出其中的真理性。因為,媒介技術往往決定著所傳播的訊息本身。如電視媒介傳播了超出報刊、廣播多得多的“訊息”;而網絡媒介又傳播了兼容所有媒介訊息的“訊息”。而在傳播技術正得到革命性變更的今天,新媒介的誕生與傳統媒介的新生,則共同打造出一個傳播媒介多元化的新格局。這為“品牌傳播”提供了機遇,也對媒介運用的多元化整合提出了新挑戰。傳統的大眾傳播媒介,如報紙、雜志、電視、廣播、路牌、海報、POP、DM、車體、燈箱等,在現代社會的受眾來說,依然魅力猶存;對它們的選擇組合本身就具有多元性。而新媒體的誕生,則使品牌傳播的媒介多元性更加突出。美國傳播學家羅杰·菲德勒曾經描繪了數字化時代廣告傳播的景象:“數字技術可能會把廣播與印刷廣告中人們熟悉的特長加以融合,同時結合電腦媒介中的一些人際特征。數字媒介中的廣告不像電視上商業廣告,也許不會突然打擾或耽誤讀者與觀眾的收看。它們的作用也許更像購物中心的店面櫥窗。讀者或觀眾簡直可以在那些他們不感興趣的廣告前‘一走而過’……當一扇‘窗戶’里的廣告吸引住了一位潛在的顧客,他或則只要觸摸一下或選擇那則廣告,就可以走進商家的‘商店’。”“當前的發展趨向強烈表明,新形式應比當前的形式更加個人化,更加交互化,更加有責任感。"實際上,菲德勒所描繪的景象已通過互聯網而成為了現實。企業自辦的網站、刊播的網絡廣告,不僅在起著廣告的功能,更在進行著內涵豐富的品牌傳播。而由互聯網所帶來的新媒體的豐富性,至今人們尚未完全認識。如此,品牌傳播在新舊媒介的選擇中,就有了多元性的前提。
4 操作的系統性。在傳播實務研究者的眼光中,“一個系統是一套相互作用的單元,它在一個現存的邊界范圍內通過對于來自環境的變革壓力做出反應和調整而長時間發揮作用,從而獲得和維持目標狀態"。僅“就公共關系來說,這一整套相互作用的單元包括這個組織以及與之己經具有或者將要具有各種關系的各類公眾,他們或多或少地相互影響或者相互有關。”公共關系是樹立組織的良好形象、協調公眾關系的傳播行為,并作用于品牌傳播。既然僅公共關系的操作都需講究系統性,而具有豐富內涵的品牌傳播則更需遵循操作的系統性了。在品牌傳播中,其系統的構成主要為品牌的擁有者與品牌的受眾,二者由特定的信息、特定的媒介、特定的傳播方式、相應的傳播效果如受眾對品牌產品的消費、對品牌的評價、相應的傳播反饋等信息互動之環節,而彼此影響。由于品牌傳播追求的不僅是近期傳播效果的最佳化,而且追求長遠的品牌效應,因此品牌傳播總是在品牌擁有者與受眾的互動關系中,遵循系統性原則進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