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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8-08-24 來源:
1 工作家庭沖突的概念
工作家庭沖突這個名詞有著多種表述方式,如job-family role strain,work-family tension,interrole-conflict,work family conflict,work interfering with family等,其中work family conflict是最廣為人接受的一種表述。從以上這些關于工作家庭沖突的名詞表述中,我們不難看出它總是與角色聯系在一起的,因此關于工作家庭沖突的定義,盡管不同的學者有著不同的看法,但并沒有本質的差異。有一些學者將之定義為一種角色間的沖突,即來自工作角色的要求和來自家庭角色的要求發生矛盾而產生的沖突;后來又有學者在其研究的基礎上又將工作家庭沖突明確定義為一種不相容的角色間沖突,對一種角色的參與會妨礙另一種角色的實現。由于此定義在日后的研究中被廣為引用,因此本研究也采用此定義,以下統將工作家庭沖突簡寫為WFC。
2 工作家庭沖突的基本結構
總的來說,關于WFC基本結構的研究主要經歷了三個階段:三因素研究階段、二因素研究階段和六因素研究階段。
WFC的三因素指的是其基本形式。早在1985年國外研究者就指出了產生WFC的三個條件:1)當一種角色的使用時間難以滿足另一種角色的需要時;2)與一種角色有關的生理和心理上的壓力妨礙另一領域角色期望的完成時;3)與某一角色有關的具體行為難以滿足另一領域角色的要求時。并認為三個產生條件分別對應了WFC的三種表現形式:(1)基于時間的WFC,即角色間對于個人時間的爭奪。如每周工作小時數、加班頻數以及不定期加班等工作方面的必要時間可能會影響到個人履行家庭責任。這有兩種可能,一是個人的精力有限,時間過多花在工作上,自然引起身體疲勞,導致“心有余而力不足”,無法滿足家庭角色的要求;二是由于工作時間緊張,產生較大的心理壓力,即使“力有余”,也無心過多投入家庭事務。(2)基于壓力的沖突,這是由于工作(或家庭)角色所產生的壓力影響到個體履行家庭(或工作)責任。例如,工作中產生的緊張感或焦慮會影響到個體在家中的表現。(3)基于行為的沖突,角色內行為的具體模式可能與另一角色期望的相關行為不相容。比如,人們對男性經理的刻板印象是自主、堅毅、好進取和客觀,而家庭成員則希望他在家表現出隨和、和藹且脆弱的一面,如果這位經理不能靈活調節行為以適應不同的角色期望,就可能遭遇角色沖突。值得注意的是人們在WFC的研究中較少采用這種三維的劃分方法,有研究者認為這是因為個體活動往往同時傳遞了包括多重維度在內的相關信息,難以明確區分。
WFC的二因素是指它的指向性,包括工作→家庭沖突和家庭→工作沖突兩個方向。國外研究者在1987年的研究中就指出WFC具有雙向性的特征;后來,又有研究者也明確指出WFC是一種雙向概念,進而提出工作→家庭沖突和家庭→工作沖突兩種型態,前者是指由于工作角色的需求使得個體無法滿足家庭角色的需求,后者則為由于家庭角色的需求使得個體無法滿足工作角色的需求;后來國外很多研究者也發現WFC是雙向的,它包括兩個既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系的概念:工作→家庭沖突(W→F-C)和家庭→工作沖突(F→W-C),前者指的是因工作的時間、壓力等對家庭相關責任的干擾,后者指的是因家庭方面的需求而產生的對工作責任的干擾。國外研究者的元分析報告指出這兩者之間是一種正的交互作用的關系,這兩個概念各自有著不同的影響因素和結果變量。盡管WFC存在著兩個方向,但早前的研究基本只關注了WFC的一個方向:工作→家庭沖突,有研究者者認為這是由于人們體會到的工作→家庭沖突往往高于家庭→工作沖突,如有的研究就表明人們體驗到的工作→家庭沖突是家庭→工作沖突的三倍。
WFC六因素模型的產生源于1991年國外研究者對WFC的兩個方向是否存在著三種表現形式的質疑,有研究后來的研究支持了此觀點,并在其文章結尾指出應采用多項目量表測量W→F-C和F→W-C的三種表現形式。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有研究者明確提出了WFC六因素模型:基于時間的工作→家庭沖突、基于時間的家庭→工作沖突、基于壓力的工作→家庭沖突、基于壓力的家庭→工作沖突、基于行為的工作→家庭沖突和基于行為的家庭→工作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