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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905-06-22 來源:
從“三觀”看績效概念——重慶管理咨詢公司觀點
績效是績效管理的對象,對績效的定義,可以從多個角度來進行,下面分別從結果觀、行為觀和潛力觀對績效進行定義。
1 結果觀
績效就是完成工作任務,就是工作的產出。如伯納丁認為,“績效應該定義為工作的結果,因為這些工作結果與組織的戰略目標、顧客滿意感及所投資金的關系最為密切”。凱恩指出,績效是“一個人留下的東西,這種東西與目的相對獨立存在”。
把績效作為產出(即行為的結果)的觀點,是評估組織、部門和個人行為有效性的重要方法。
但是,結果或產出依賴于行為,而行為要受到外界環境的影響,并且受評價者內因的直接控制,只看結果而忽略了內外環境的綜合考慮,必然有失偏頗。因此,考察績效,不能不考慮制約它的行為表現與過程;再者,過分強調結果或產出,會使得管理者無法及時獲得被評價者的活動信息,從而不能很好地進行指導與幫助,容易導致被評價者行為短期化,不注重團隊合作以及資源合理配置。
2 行為觀
績效不是行動的后果或結果,而是行為本身。績效是包括在個體控制之下的,與目標相關的行動,無論這些行動是認知的、驅動的、精神運動的,還是人際的。
績效是指具有可評價要素的行為,這些行為對個人或組織具有積極或者消極的作用。
把績效作為行為的觀點,能及時獲得被評價者的活動信息,在評價上似乎比結果導向更公平、合理。但是缺少了目標激勵,過分地強調工作的過程,容易對被評價者產生誤導,有時會忽視實際的工作成果,不能保證預期目標的有效實現。
3潛力觀
潛力觀是用發展的眼光看待員工的績效,這種觀點不認為績效僅僅是員工過去歷史的反映,而應該將員工個人潛力、素質等一并納入績效考核的范疇。
由此看來,績效管理中的績效,不僅僅是指個體或群體勞動的直接成果和工作業績、最終效益,還應該包括勞動活動中個體或群體的工作行為和行動表現。因此,可以將績效定義為:“績效是指組織中個體或群體的工作行為和表現,及其直接的勞動成果、工作業績和最終效益的統一體。”
因此,對績效的考核應該是全面的、發展的、多角度的和權變的,力戒主觀、片面和僵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