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趨勢
PERSPECTIVES & TRENDS電話:023-63876532 18696576719
地址: 重慶市渝中區化龍橋翠湖天地SOHO 23-12
發布日期:2020-03-25 來源:伍略咨詢劉建軍
前幾天,我在知乎上被人提問說:C公司為A公司、B公司共同組建的子公司,A公司持C75%,B公司持C公司25%,現A建議由B對C進行經營管理,那B應該采取怎樣的治理方式才能完成A和B組建C公司的目的和期望?
我當時的回答是:假設A和B組建C公司,就是為了經營目標,同時假設C公司章程中對A和B的責任和權利規范不夠清晰,我就給出如下建議。即:B負責經營管理C公司,可以考慮的經營管理方法是:
1)構建C公司董事會,人數5人,A公司2人、B公司1人、股東董事2人;由A公司任命董事會董事長。
2)由C公司董事會聘請C公司經營團隊任職期3年,主要包括總經理、財務總監、及各板塊副總;其中財務總監,可考慮提請A公司派駐。
3)對C公司經營團隊實施授權,主要包括人事權、財權、資源調配權等;任何超過授權范圍的重大人事任命、重大項目投資、重大資金使用、其他重大事項,均提交董事會審批。
4)由C公司董事會制定公司發展戰略,C公司經營團隊在戰略下制定公司經營規劃,提報C公司董事會審批后開展實施;
5)C公司按照3年為周期,制定經營團隊“激勵方案”,將經營團隊與經營效益進行有效結合,激發他們的經營熱情和主動性!
6)C公司經營團隊按月向董事會提報“經營報表”,闡述經營財務數據,提報說明經營目標數據運行趨勢、匯報重點經營專案的推進情況等。
7)C公司對每次的經營團隊副總以上人員離職實施離職審計;
8)C公司每年邀請第三方審計機構對公司實施例行年度審計,并將審計報告提交董事會審查;
9)C公司經營團隊每年初向C公司董事會實施述職匯回報。
以上方法,算是操作比較規范的做法,供大家參考。